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地價稅

更新日期:110-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今(110)年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是農業用地,以前年度都不用繳地價稅,為什麼今年度要繳地價稅?

         該局指出,農業用地課徵田賦,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屬徵收田賦要件,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無關設施等,都是非作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一經改課地價稅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