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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商號如有停、歇業,可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減輕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近來因疫情肆虐,許多營業商號出現經營困難並有停、歇業的情形,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少房屋稅的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營業商號如不再繼續營業,除向國稅局申請停、歇業登記外,原來營業用的房屋,可向所屬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課房屋稅;如忘記申請,地方稅務局亦會貼心主動寄送輔導函,讓納稅義務人申請更加便利。

        該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