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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欠稅上路,小心受罰

更新日期:115-04-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並非以行駛作為違章成立之要件,請車主務必於限繳期間按時繳稅。另停駛、繳銷或註銷之車輛,如需繼續使用,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始得上路使用,以免受罰。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