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缸總排氣量在151cc以上的機車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依汽缸總排氣量分別適用不同級距之稅額。常有民眾誤認為購買機車僅須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燃料使用費),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未留意是否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忘記繳納。
稅務局說明,機車150cc以下毋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但151cc以上機車若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並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則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提醒車主,4月份需繳納使用牌照稅,若未收到繳款書應至地方稅務局補發,或申請電子稅單繳納,避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