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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185萬6,600元 逾6.5萬戶享1%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07-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2.0新制已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新竹市於114年7月14日公告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5萬6,600元。經估算,目前約有65,754戶可享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提醒民眾,如符合自住用房屋條件,應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所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可享1%優惠稅率;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115年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將於明年5月開徵。依據財政部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新竹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其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排序結果,新竹市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以185萬6,600元為基準,經估算約有65,754戶可適用1%優惠稅率,超過基準者計有664戶,仍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並提出申請。此外,未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為協助民眾了解新制內容,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提供宣導動畫、常見問答(Q&A)及懶人包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3-5225161分機401至418、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