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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之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1-0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得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如果有契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