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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荷包!夾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即使只擺設1台,仍應依規定報繳娛樂稅

更新日期:111-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少數的便利商店、超市、書局或診所,提供他人在騎樓或店內寄放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或是電動搖搖馬供人投幣娛樂使用,依娛樂稅法規定,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只擺設1台,仍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一旦被查獲或檢舉,不僅被追繳稅款,亦有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請娛樂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得不償失。

    地方稅務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記得先向該局的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娛樂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