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若另一處有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則不受一處的限制,可享多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
稅務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如經核准即可於當年度適用,逾期只能次年度適用。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