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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拍賣通知對象

更新日期:111-06-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近日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是否可申請限制拍賣不動產的通知對象?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執行不僅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的徵起,同時也應保護義務人應有的權利,因此欠稅拍賣不動產時,拍賣通知原則只會增加通知的對象,少有原應通知的對象變更為不通知的情形。

        地方稅務局說明,為增加不動產拍定的機會,並保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權利,除相關的通知,還必須公告。通知的對象如: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債權人(申報、參與分配或併案債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抵押權人、地上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等,程序上必須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知或公告的目的,係為維護債權的平等性,使有權利之人皆得依法主張權利,而權利真實性如有爭議,則需後續透過事證或訴訟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滯欠稅款的土地,偶有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或為公同共有、或為祭祀公業所有,此類財產的權利人間,常見糾紛,通常會提供法院文書作為事證,向執行分署及稅捐機關提出種種申請。其中「限制通知對象」申請,以欠稅執行而言,若原始納稅義務的繳款書送達合法性已無爭議,不動產拍賣通知,除依上述所應通知的對象為通知外,在拍賣前,執行分署收到各種申報債權、主張權利的申請,均會列為新增加的通知對象。縱然身分或權利發生爭議,如優先購買權或分配表優先性等爭議,對拍賣通知本身並無影響,各權利人若有權利受損情形均得依法異議並提起訴訟。

        民眾若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也可洽拍賣土地所在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