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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受一處限制

更新日期:114-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和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如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18歲)之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無營業用,合計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仍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自住使用之房地,除了無出租、營業,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戶籍登記外,必須要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民眾千萬別忘記向當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民眾對稅務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