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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夾娃娃機賺外快?「這一動作」要先做!

更新日期:115-04-15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陳先生看中夾娃娃機熱潮,租下黃金店面風光開業,營業不到2星期被人檢舉沒有辦理娛樂稅籍登記,要被處罰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就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於「開業前」完成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了大型專門店外,坊間也常見在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局或診所等場所設置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設備,不論是自行設置或提供他人寄放,只要供民眾出價娛樂,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僅擺放一台設備,也須依法辦理娛樂稅代徵及報繳手續。
    該局也特別提醒,娛樂稅雖屬低稅負,但罰鍰相對較重。若未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經查獲將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相關業者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若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可致電該局詢問,電話06-2160216轉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