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外籍人士沒有戶籍登記,是否就無法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外籍人士如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就業金卡,其居留地址視同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同時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說明,土地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中1項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考量外籍人士無法在我國設立戶籍,為保障其居住權益,持有外僑居留證者,其所載居留地址可視同戶籍登記。另就業金卡兼具外僑居留證、工作許可及簽證等功能,其所載居留地址也可視同戶籍登記。因此,不論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為本國人或外籍人士,只要符合前述居留地址要件及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地稅局進一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至55‰累進課徵,兩者稅額差距至少4倍。房屋坐落土地如符合上述居留地址要件,且房屋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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