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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上路,稅務權益更有保障

更新日期:115-06-17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為健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有關納保官之規定,已於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5月28日起施行,讓納保服務更加完善,民眾面對稅務問題時也能獲得更周全的保障。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增訂得由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藉由引入多元專業意見,以提升納保服務的專業性與客觀性。稅務局將持續秉持主動、專業、同理的服務精神,透過納保官制度,協助民眾處理稅捐爭議、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事項,打造更公平、透明、友善的稅務環境。

       為便利民眾申請納保服務,該局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gov.tw/MLT),提供納保官聯絡方式、申辦事項及納保法相關規定。民眾可透過臨櫃、書面、電話或傳真申請外,也可至該專區線上或視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電話0800-55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