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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所有權人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6-17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若被占用,所有權人得向稅務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面積之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申請分單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關於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述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稅務局得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查明更正,但並非稅務局有協助查明更正之責任。因此,如果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