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4年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請營業用車輛之車主注意繳納期限,於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車主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限每筆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子支付帳戶轉帳、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支付繳稅APP等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儘速繳納。為省時省力,可以「線上取代路上、網路取代馬路」繳清稅款,只要在114年9月26日至114年11月3日期間,以工商憑證/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此外,每筆3萬元以下稅款,也可於上述期間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利用超商之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後於超商櫃臺繳稅。
該局並提醒,為避免漏收繳款書或轉帳通知,同一車主持有同一縣市所有車輛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通知單歸戶寄送,申請期限須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期適用,歡迎車主踴躍辦理。
該局最後表示,茲因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加強提醒,車輛如有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失手續,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如長期不使用車輛,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該局會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輛報停資料辦理停徵使用牌照稅,倘有溢繳稅款,亦會主動辦理退稅,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