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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用地可免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或教堂用地減免地價稅僅限於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能申請,如果土地為私人所有,即便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欲申請減免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