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嘉市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市地重劃 自115年起地價稅享減半徵收2年至116年止

更新日期:115-05-25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嘉義市第六期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市地重劃(即東門段建國小段土地)已於114年12月19日重劃完成,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應自115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減半徵收2年至116年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重劃地區內土地,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土地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該局另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15年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115)年就可以適用,稅金至少省4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節稅良機。

若還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57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