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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符合條件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5-11-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全國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越多,房屋稅率越高,多屋族如將閒置房屋釋出,出租供住家使用,不僅可活化房屋,也能享有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以彰化縣為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但如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適用稅率為1.5%至2.4%,房屋作有效利用,可合法節稅。

稅務局提醒,欲適用上述優惠稅率,須符合三要件,第一,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租金須達財政部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第二,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持租賃契約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下一期才能適用,租約到期續約還要再提出申請。第三,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 如經查核未申報租賃所得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並追繳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有租金標準試算需求,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