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7日起,財政部核釋放寬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名下無車輛,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亦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過去,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導致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實際上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受免稅優惠。通常情形,一般家庭購置的車輛並非僅限車主使用,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為合理,且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財政部核釋「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得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
該局提醒,符合免稅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請儘速提出申請,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 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可自申請日起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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