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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書寄存郵局 即發生送達效力

更新日期:114-06-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經郵局以雙掛號寄至民眾戶籍地,如果民眾不在家未能領取,又無其他可受領人時,郵政機關會做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在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放在信箱,再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寄存郵局之日即為收受送達日,就已經完成送達程序,發生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放置郵局寄存之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因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按應納稅額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588至258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11至413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7至309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7至3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至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