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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一樓變店面 房、地稅率跟著變 竹市稅務局教您這樣算

更新日期:114-10-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不少民眾購入透天厝後,會將一樓規劃為店面或工作室使用。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須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算,住家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營業或出租部分依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房屋稅則是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且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6分之1。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透天厝如部分樓層作自用住宅使用,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按各樓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而公寓或大樓同一層房屋,若能明確劃分自用住宅及營業使用面積,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至於房屋稅則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且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6分之1。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太太持有1棟三層樓透天厝,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135平方公尺,原全棟做自住使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近期大女兒經營網拍,將1樓規劃為囤貨倉庫使用,則地價稅將依2、3樓所占比例計算,土地面積計50平方公尺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其餘25平方公尺按一般稅率課徵。房屋稅部分,1樓全部面積45平方公尺須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2、3樓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稅務局指出,土地因部分營業而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營業商號已註銷或遷移至別處,土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全部面積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另外,房屋如有供出租、營業使用面積變更或戶籍遷出等情形,致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提出申報,以免經查獲被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此外,房屋稅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1%或1.2%,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並提出申請,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

為便利民眾申辦,稅務局提供多元申辦管道,可利用臨櫃辦理、書面郵寄、傳真,或透過線上申辦服務(https://www.hcct. gov. tw),免奔波、快速又方便。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