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屏東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34萬5千元,已於113年11月11日公告,全縣超過9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該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1%,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局說明,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屏東縣114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34萬5千元,共9萬1,053戶可適用1%優惠稅率,另有311戶因房屋現值超過134萬5千元,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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