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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也算是使用公共道路

更新日期:110-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請民眾勿將不使用之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而不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為没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没有「使用」車輛的問題。

        該局說明,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了仍要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處罰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 如車子因故障待修暫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1日,若想要再使用車輛,只要1年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恢復使用手續即可,而報停期間,車輛也不可使用公共道路,否則經查獲會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車輛之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或車輛已申報停止使用,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