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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 民眾在本市有塊農業用地,原本作農業使用,嗣後將農地出租給朋友作露營區使用,經地方稅務局清查發現,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為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但農地如有施作園藝景觀、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興建建築物等非為農業使用之情形,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再回復作農業使用時,仍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