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來電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台汽車,一直未收到稅單,所以想申請補發,經查才知道車輛因逾期檢驗,已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致未收到稅捐機關核發的稅單;但是張先生如果繼續使用該車輛,會不會被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車輛未依規定之日期檢驗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監理機關會逕行註銷牌照,如被查獲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徵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之使用牌照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先生擁有一輛18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因未定期檢驗車輛,經監理機關於113年1月1日註銷牌照,於113年4月30日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補徵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的使用牌照稅2,353元外(7,120元*121天/366天),如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另處以應納稅額0.6倍罰鍰1,411元(2,353元*0.6),嗣後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1.2倍罰鍰。
為維護行車安全及避免違規受罰,務必依規定期限檢驗車輛,如果車牌經監理機關註銷後,想要繼續使用該車輛,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才能安心上路,避免荷包大失血。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