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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的私有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嗎?

更新日期:110-1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是法律強制規定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避免建築物過度密集,優化景觀視野及消防功能,也是申請建築獲准的必要條件,其利益已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縱然供公眾通行使用,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有別,故仍須繳納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