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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112-04-2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4月30日適逢例假日,又銀行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放假,故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處說明,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透過該處所屬各分處「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就能自助補發稅單,還能直接於機臺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稅,也可以申請繳納證明,或向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繳稅便利性,民眾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快速又方便;或下載支援本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多元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另外,提醒民眾如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申報停駛期間按日停徵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申請補發繳款書或稅務諮詢喔!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