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出於照顧親友、就學或生活便利等原因讓親友將戶籍遷入自己家中,卻擔心因此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新竹縣稅務局表示,稅務局並非看到非直系親屬設籍就直接取消優惠,重點在於土地及房屋是否符合「自住使用、無出租或營業,且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自住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全國合計3戶以內;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要件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出租或營業、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此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換句話說,如果房屋仍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單純有親友遷入戶籍,原則上不會影響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時,若有單純借親友設籍而無租賃事實之情形,可填寫「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查核;若原本已適用優惠稅率,後來才讓親友遷入戶籍,也應注意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避免因僅剩無直系關係的親友設籍,導致房屋稅及地價稅不符自住用的法定要件,而被改課為較高稅率或補繳稅款。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價稅課稅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分機410-414、420-4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 分機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