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最新稅務令釋,放寬「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優惠稅率的規定。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信託契約內容與實際使用情形均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用稅率,以維護家庭居住權益。
稅務局說明,所謂「他益信託」,是指委託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的信託型態。依財政部最新令釋,委託人如將自住房地作為信託財產,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並約定信託期間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原則上即符合契約面條件。
在實質使用方面,信託房地有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供實際居住使用,且全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此外,地價稅部分尚須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需符合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規定。
以張先生為例,若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並指定兒子為唯一受益人,只要契約具備上述限制條款,且兒子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未供出租營業,即可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由「受託人」檢附信託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分別為3月22日及9月22日) 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如逾期申報,將自次年期起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價稅課稅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分機410-414、420-4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 分機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