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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寺廟使用是否可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0-11-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須為寺廟本身所有,且供傳教佈道等使用,並已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才符合要件。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傳教佈道使用,雖辦妥寺廟登記但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