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鄭先生來電詢問,突然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命令其任職公司扣押薪資所得,經詢問係欠繳110年地價稅所致,其不解只是忘記繳納一千餘元稅金,竟大費周章行文服務單位!想請問相關作業流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於限繳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單位得就納稅義務人之薪資所得、存款或財產等為執行標的,徵起稅款以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因此民眾收到各類稅捐繳款書,請務必依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依限繳納。
該局貼心提醒,上(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接著本(5)月開徵房屋稅,請民眾留意是否已繳納稅款,或有無收到繳款書,可致電該局查詢。並請利用多元的繳納方式完成繳納,避免逾期未完稅發生被扣押薪資所得等情事。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