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如廠商簽訂的合約書、繼承時繼承人之間的分割協議書、不具營業性質的銀錢收據等,皆與繳納印花稅有關。目前繳納印花稅方式有很多種:一、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張貼。二、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請承辦人員開立印花稅單。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自行開立稅單報繳印花稅。
該局特別強調,原本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如要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須先申請帳號核准後才能作業。為使民眾更便利繳納印花稅,已開放納稅人可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等電子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免向稽徵機關申請帳號即可線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已申請網路帳號者,可跨區全國適用,不用分別再向各縣市申請。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該網路免費平台線上報繳印花稅,除可免囤積印花稅票外,又可免除貼花銷花及來回奔波稽徵機關申報繳稅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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