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在土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因故將戶籍遷出,遭稅務局查獲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進而向稅務局異議,家人戶籍雖然遷出,但實際仍居住該地,為何要取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已核定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民眾如有其他因素,需要將戶籍遷出,則必需留有符合設籍規定的人,即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才可以繼續享用優惠稅率,如全戶戶籍均遷出,縱使實際仍居住該地,也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特別提醒,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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