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還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針對已核准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均會辦理清查,經查核租賃資料,如發現一生一次案件於出售前1年內或一生一屋案件於出售前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會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追繳原自用與一般用地的稅款差額。提醒民眾申報土地移轉時,應據實填寫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避免事後被查獲不符規定遭追繳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稅務局將竭誠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