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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不用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1-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即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舉例說明:A君自親人繼承或因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則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