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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可輕忽!

更新日期:113-04-1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112年地價稅稅單係由住處大廈管理員代收,忘記轉交給納稅人,導致其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執行,主張送達不合法。
    該局對此提出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時,已構成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員所服勞務包含為住戶接收郵件,性質上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即前揭法令規定之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故其代為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稅單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或疏忽忘記轉交應受送達人,均不影響合法送達之效力。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尤應留意稅單已否寄達,公寓大廈管理員有無轉交,並依限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地方稅欠稅執行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20-22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