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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免稅車超過2400CC 也要繳納牌照稅 收到稅單請依限繳納

更新日期:115-04-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5 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 4 月 1 日開徵,期限至4月30日止。新竹市稅務局提醒,供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排氣量超過2400cc,車主仍會收到牌照稅差額稅款稅單,請務必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僅限1輛,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例如經核准免稅之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為15,210元,扣除免稅上限後,車主仍須繳納3,980元(15,210元 - 11,230元)差額。
稅務局說明,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此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完成繳納。
稅務局指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透過電話、臨櫃或至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申請補發,或利用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及繳納稅款。稅額在3 萬元以下者,亦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此外,稅務局1樓設有「QTax稅務自動化服務機」,提供24小時便捷的補單服務。
稅務局補充,身障者本人所有之車輛,由稅務局主動核定免稅,無需申請;若以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車輛申請免稅,則須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每位身障者以1輛車為限。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稅務局提醒,收到稅單後請依限繳納稅款,逾期繳納,每逾 3 天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超過 30 天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分機311到317、0800-000321,以及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