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未在期限內繳稅,經移送執行後,收到「傳繳通知書」又放到過期,常常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逾期的傳繳通知無法直接繳款,民眾需重新向該局或執行分署申請「補開繳款書」,才能順利完成繳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該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通常執行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納稅義務人可依通知單上記載期限及金額,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該分署或稅務局,金額在3萬元以下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單,可持該通知單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當然也可以電子支付帳戶APP掃描三段式條碼繳納稅款,更快速方便。
現行繳納稅款方式非常多元,該局已提供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滯欠稅款及罰鍰之服務,可刷實體信用卡或以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等行動支付繳納稅款,不必再跑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另外,該局也特別呼籲民眾,傳繳通知單如果不小心放到過期,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