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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開民宿?房屋稅核課報你知

更新日期:111-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加上國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出國,連帶國內旅遊人次屢創新高,各地景點民宿數量暴增,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供作為民宿使用,如該民宿經合法申請登記、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客房的數量或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