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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停車輛停放路邊,當心受罰

更新日期:115-09-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車主如暫時不使用車輛,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稅務局會按實際使用期間的日數計算稅款,可以節省稅金;但應特別注意,停駛的車輛不得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違規使用,除須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說明,所謂使用公用道路,包含車輛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停車格、路邊停車、公路、街道等。因此,車主辦竣停駛登記後,不可隨意將車輛停放路旁、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停放於自家車庫,才可安心享受節稅,又不必擔心遭舉發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