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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需多負擔移送執行衍生之必要費用

更新日期:115-04-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欠繳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因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而產生的費用,依規定須由義務人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除應繳納滯欠稅款及滯納金外,因強制執行程序而產生的費用,如郵資、金融機構之手續費、查詢、拍賣、鑑價、估價、保管及其他必要費用,依規定須由義務人負擔。

    如果您還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