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無建築使用執照之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1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大安區陳先生來電詢問近日繼承1棟古厝地,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在77年4月29日前建築完成而無「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人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基地坐落證明,但房屋在77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應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及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該地之戶口名簿影本,於當年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已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異動,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土地過戶後即使用途未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亦需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