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親子堡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114-12-04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百貨公司、大賣場或觀光夜市設置之親子堡,其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 2 條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娛樂業者在營業場所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到轄區稅務局辦妥設立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同時涉及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原則,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的業者,應依規定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