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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之非自住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更新日期:114-05-0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房屋稅2.0新制已於今(114)年5月開徵,財政部除已宣布自住用房屋設籍期限從今年3月24日延長至同年6月2日外,另於114年5月1日再宣布出租之住家用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申報期限亦放寬至6月2日。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調降適用稅率為1.5%至2.4%。財政部考量房屋稅2.0新制今年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除於114年4月25日宣布自住用房屋設籍期限從今年3月24日延長至同年6月2日。另於114年5月1日宣布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比照同樣條件放寬至6月2日。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日起至6月2日前,攜帶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須介於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至該局或羅東分局申請查對更正,經審核後將重新核定房屋稅單予納稅義務人繳納。

  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亦可至該局官網房屋稅2.0專區詳細瞭解,或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