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北漂多年,在今年2月繼承一筆南部土地,想返鄉承接家族養雞事業,不知道繼承而來的土地有什麼需要注意稅務減免的事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等設施使用,包含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設施者,請於今(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認後財稅局會依各區公所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之土地範圍如下:
以小林為例,如土地符合上述規定,且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等設施使用,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認後才可以課徵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原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如土地無移轉(像是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移轉原因)或使用情形未變更,是不用每年重新申請的,若已移轉或使用情形變更,未於時間內提出申請,將於次年開始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