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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得申請分期

更新日期:114-07-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來美國課徵關稅及全球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問題,不只衝擊國內經濟,對民眾生活也造成諸多影響。倘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者,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尚未移送執行之行政罰鍰,義務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依照罰鍰金額多寡可分為2至24期(每期1個月)繳納。

再次提醒民眾,若有分期繳納罰鍰需求,請儘快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分期後,義務人若未依限繳納,經限期催繳一次仍未繳納者,得廢止分期付款之處分,移送強制執行,請務必留意每期繳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