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10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補繳。
稅務局說明,車主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雖然罰鍰與滯納金不會併罰,但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金額遠高於「滯納金」。為避免承擔高額罰鍰,籲請尚未繳稅的車主,儘速完成繳納。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