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規定標準,如發現原持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工廠擴建或遷廠等,其工廠用地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時,該局於清查時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若工廠已註銷登記、工廠擴建或遷廠等,請記得要儘速向該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要被補稅外,還要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提醒納稅義務人,工廠登記證並非可有可無的行政程序,而是依法設廠、保障營運權益的關鍵依據,有以下三種情況應立即辦理工廠登記:1.新設工廠時2.擴建或遷廠時3.進駐工業區或科技園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