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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條件之民宿得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6-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之合法民宿,並符合前揭條件始享有租稅優惠,否則無論其提供服務之房屋係自有或承租,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的面積依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