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取得自住房屋記得申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10-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買賣、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新納稅義務人欲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應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應符合下列三項要件:一、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另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逾期申報,則自次期起始得適用,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